吉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1-03-01

吉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


经开区、庐陵新区及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吉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吉安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购[2019]118号)(下称《考核办法》)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年终考核及结果运用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组织  

    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考核打分、评定级次并实施结果运用。

    二、工作安排

    1、自评阶段1月26日-2月5日)。各代理机构客观准确填写《2020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评分表》,盖章并按时报送市财政局采购办。

2、实地考核阶段2月22日-3月20日)。由市财政局组成考评小组,对标对表,通过实地察看场地并随机抽查10个(不满10个的全部抽取)2020年度项目资料等方式,对考核事项进行量化评分。

    3、汇总评分阶段3月21日-3月31日)。由市财政局汇总日常掌握情况及实地考评情况,对代理机构逐一评分并评定级次。

4、结果运用阶段4月初)。根据《考核办法》要求,发文并挂网通报至全市各级采购单位,指导采购单位择优选取代理机构。对被评定为“不合格”级次的代理机构坚决予以撤销。

三、有关要求

1、请各代理机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对照《考核办法》及本通知相关节点要求,进行客观自评,并认真精心准备好考评资料,密切配合做好相关考核工作;

2、对尚未报送《2020年度吉安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自评表》,或在考评中拒不配合市财政局考核工作的代理机构,在实地考评时一律视同自愿放弃代理资格,按“不合格”级次作撤销处理。

 

                                           吉安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5日